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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中心关于维护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安全责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6/20 分类:最新政策 来源:本站

市医保中心关于维护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安全责任的通知

津医保中心发〔2023〕42号

各委托经办机构、失能评定机构、定点护理机构、亲情照护人员:

  为切实保障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基金安 全运行,维护重度失能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深入开展长 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津政办规〔2022〕17号)、《市 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医保规〔2022〕3号)等文件 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维护长护险基金安全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确定责任方

  各委托经办机构、失能评定机构、定点护理机构及亲情照护 人员作为使用长护险基金的责任人,对维护基金安全负有责任。 各方应当依法合规使用长护险基金为重度失能参保人员提供高效服务,并确保长护险基金安全运行。

  二、 明确各方责任

  (一)委托经办机构责任

  委托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人事、财务、安全和风险   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全流程管理。委托经办机构要提高日常审核  能力,强化长护险费用审核,可通过智能审核等方式,对定点护  理机构及亲情照护人员上传的费用进行审核,加快推进人脸识别、 卫星定位、"互联网+"等技术在经办工作中的应用。对失能评定   机构、定点护理机构及亲情照护人员履行协议、执行政策以及参  保人员享受待遇情况实施核查。作出协议处理的,要及时向市医  保中心报告。委托经办机构发现定点护理机构、失能评定机构及   亲情照护人员和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等存在侵害长护险  基金安全行为的,应及时追回基金,并依据有关规定付诸法律途径。造成长护险基金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失能评定机构责任

  失能评定机构要按照投标承诺要求,实时足量匹配失能评定 工作力量。失能评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人事、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全流程管理。失能评定机构应做好本机构失能评定人员资质管理,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开展培训 考核。应当妥善保管失能评定档案,定期做好档案的备份及移交 工作。失能评定机构存在侵害长护险基金安全行为的,应及时退回基金,造成长护险基金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定点护理机构责任

  定点护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人事、财务、安全和风险 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全流程管理,合理、规范使用长护险基金, 明确专门的部门及人员负责长护险基金使用管理工作,按要求组 织开展长护险基金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及时开展自查自纠,配合 长护险部门审核和监督检查。加强护理服务规范管理,做好重度 失能人员和亲情照护人员身份及失能状态核验、《天津市长期护 理保险基本服务项目目录》使用记录和存档等工作。定点护理机 构存在侵害长护险基金安全行为,应及时退回基金,造成长护险基金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亲情照护人员责任

  亲情照护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专业培训获得相关结业证书 并参加不少于2个月的实践培训。亲情照护人员应当与重度失能 人员协商一致后,实行1对1绑定管理。亲情照护人员提供居家 护理服务时,应当按照《居家护理亲情照护包》提供基本生活护 理服务,月服务累计时长要达到15个小时,并按要求定期进行 服务打卡和护理服务记录上传。亲情照护人员应当跟从负责其实践培训的定点护理机构做好维护基金安全相关工作,加强护理服务规范自我管理,做好重度失能人员失能状态核验,遇失能状态 变化及时上报为其提供实践培训的定点护理机构。亲情照护人员 存在侵害长护险基金安全行为的,应及时退回基金,造成长护险基金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 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委托经办机构、失能评定机构、定点护 理机构及亲情照护人员要充分认识维护长护险基金安全的重要 意义,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确保各项基金安全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二)部署培训落实。各委托经办机构、失能评定机构、定 点护理机构要第一时间对工作进行部署培训落实,主动制定维护 基金安全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实施。定点护理机构负责落实其实践培训的亲情照护人员相关工作。

  (三)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维 护基金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落实,把维护基金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委托经办机构、失能评定机构、定点护理机构及亲情照护人员要切实履行责任,对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长护险基金安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委托经办机构要牵头建立健全长护险基金安全综合评价制度,定期通报基金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责任事项清单,细化追责情形,做好基金安全工作。

  (五)注重联合联动。各委托经办机构、失能评定机构、定  点护理机构及亲情照护人员要建立联合联动机制,实施联合惩戒、 综合治理,严厉惩处侵害长护险基金安全行为。要建立基金安全  与绩效考核、职位晋升等相挂钩的考核机制,切实规范服务行为。对涉嫌侵害长护险基金安全的人员依法依规处置,提升惩处威慑力。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委托经办机构、失能评定机构、定 点护理机构及亲情照护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加强长护险基 金安全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努力营造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2023年6月2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