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ACT

基金会

公益单位

1.jpg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附件: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jpg

 

1.天津市慈善协会

2.天津市红十字会

3.天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4.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5.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天津市老年基金会

7.天津市联合助学基金会

8.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天津中国民航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天津市金桥慈善基金会

11.天津市鹤童老年公益基金会

12.天津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扫码咨询

扫码咨询